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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南海仲裁案所謂最終裁決公佈中方強調不接受不承認

2016-07-13 02:03
【新華社海牙電(記者劉芳 甘春)】建立在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領土主權及海洋劃界等仲裁庭本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仲裁庭裁決是非法無效的,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仲裁庭無視歷史性權利屬於習慣國際法調整事項的國際法原則,非法裁定其對當事雙方涉及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洋權利淵源的爭端具有管轄權,並得出無效結論稱“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關於島礁地位,仲裁庭罔顧領土主權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事項、中國已將涉及海洋劃界爭端排除強制仲裁、島礁地位及其海洋權利與海洋劃界密不可分的事實,得出荒謬結論稱“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仲裁庭還無視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主權的歷史事實,對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妄加裁決。
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就中菲南海有關爭議提起仲裁程序始於2013年1月,此後應菲請求建立的仲裁庭和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不顧中國一再反對,執意推進仲裁程序並作出裁決。去年10月,仲裁庭裁定對菲部分訴求擁有管轄權,並將其餘仲裁事項的管轄權問題留至與案件實體問題一併審理,引起國際法學界普遍質疑。
此前,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仲裁庭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中國在處理涉及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問題上,一貫主張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12日對爭執多年的南海仲裁案做出仲裁判斷,針對中國主張劃定南海主權的九段線並無法律基礎,中國所主張的經濟專屬區侵犯的菲律賓的主權,也侵犯了菲律賓漁民在黃岩島海域捕魚的權利,中國在南海的主權聲索可謂受到空前挫敗。此外,仲裁法院認為包括太平島在內,所有南沙群島島礁均屬「礁岩」,均不可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常設仲裁法院稱,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判斷。在仲裁判斷中,首先表明其對於各方所爭執的歷史權利與南海區域的海洋權利確實擁有管轄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能夠產生200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針對南沙群島是否存在任何可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的「島嶼」,仲裁庭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仲裁庭表示,一個島嶼必須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許多南海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高度依賴外來支持,不能真實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