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和政府顧問認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未能處理 入屋難的問題。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的建議與現時民法典相同,如未能獲得單位業主同意檢查或維修,需要透過法院裁決處理。陳澤武又表示,法案解決不了需要入屋檢查公共設施,例如現存的漏水問題,就算以科學根據證明漏水來源,但無法入屋進一步查證,政府的法律顧問亦表示,法案未能處理入屋檢查問題,政府解釋要保障人權和私人財產。另外,法案建議中止勞務合同需要在合同期屆滿前或續期前 90天通知,但由於另一正在討論的物業管理業務法案建議通知期為 6個月,政府建議 2個法案通知期一致。 (謝娜娜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