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唐氏提案」衝首關失敗!立法會主席賀一誠透露,議員唐曉晴有關《土地法》提案經研究定性為創新性而非解釋性法律,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許可,故目前不能上大會審議。惟唐不接受結果,也無意去取許可,故他們會全面翻聽開會錄音進一步確認。
賀一誠昨受訪證實,立法會法律顧問團已完成研究「唐氏提案」,定性其不屬解釋性法律,而是創新性法律,因當中加入新的特首自由裁量權,容許土地給臨時批給到期後續期,並不設續期上限。由他與議員林香生、崔世昌、高開賢組成的執行委員會也同意有關結果。
創新性法律提案權在特首
由於屬創新性法律,根據《基本法》七十五條規定,議員不具相關提案權,專屬權限在行政長官,故須要事先得到其同意變成政府提案,才能排期上大會審議,否則議員是無權提案。若政府不同意也是無法上大會的。
賀一誠又說,上述內容已通知唐曉晴,惟對方不認同,拒絕去取得特首許可,堅持原有「解釋」立場。考慮到雙方觀點有很大差異,日前已指示技術部門同事調出當年審議《土地法》的四十三次委員會會議和兩次大會的錄音記錄,給顧問團重新翻聽,進一步確認今案是立法原意的「創新」還是「解釋」,也不排除會有與不同結論。
賀一誠坦言,翻聽錄音估計需時數個月,未知何時能完成,而唐一日不撤案,或一日不改變初衷去取特首同意許可,法案就「停咗係度」,到立法會明年換屆,就會變成廢案。
換地案造成市民每每懷疑政府土地處理
此外,就廉署公布的益隆炮竹廠換地案報告,賀一誠相信,署方分析正確,而政府回應也是及時和該做的,後續將有許多跟進工作,有人應要負問題責任,並認為不管最後哪個官員「被處理」,也一定對政府管治有影響,市民以後對許多土地問題都會抱有懷疑,產生不良效果。
賀一誠也指出,無可否認舊《土地法》自由裁量權較大,而當年提出修法,目的之一就是要加強透明度、減少自由裁量權,這要在新法裡有所體驗,而任何法律都會有人去「鑽空子」,但新法已較舊的進步。
被問到涉及的換地部份已建成文華東方和壹號湖畔該如何處理,他認為問題較複雜,因已做好登記確認等,實不可損害無辜小業主,但最低限度應追回有關的經濟責任,若證據充足必要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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