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周邊道路工程」的合同,金額為21,884,387元,並分2段支付。鑑於判給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周邊道路工程」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根據行政長官批示, 分段支付如下:2016年8百萬元;2017年13,884,387元。另外,該期公報還刊登了修改後的《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及《產地來源證明規章》兩項行政法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