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第二常設委員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當沒有作子部分登記憑證的大廈出現支付費用的爭拗,法案沒法處理。委員會關注設立聯合管理機關,以及子部分管理機關對大廈作出維修保養等決定權誰屬的問題時。
陳澤武表示,過去發展商作分層登記時,舊式樓宇多沒有作子部分登記,導致子部分管理機關與大廈管理機關出現爭拗,例如住宅的公共電費,沒有作子部分登記憑證的商場或店舖可能要分擔,因為屬大廈的一分子,但如果子部分登記清楚商場或店鋪是獨立管理,非屬住宅一部分,則毋需分擔。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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