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歷史文物,成了澳門現時最為人關注的議題之一。自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起,本澳文物保育工作進入一個嶄新年代,大眾對文物認識有所提高,政府的保育工作亦自我檢討和社會督促下不斷提升。但在過程中因為大家價值觀不同而出現很多矛盾,保育和發展之間爭拗亦愈來愈激烈。該不該保留,應不應拆卸,變得模糊不清,沒有一個很確切的準則,所謂的普世價值,在澳門文物保育上似乎很難找到。
老舊事物是否一定要留低,考慮的是本身價值,還是難忘的回憶?如果是前者,誰人來定其價值,若是後者又是誰的回憶?普世價值應該沒有爭議才對,保育並不是要無中生有,而是將大家認為值得留下的事物加以保護。有歷史並不代表一定能成為文物,需要很多元素併在一起,除了本身獨有的珍貴性,也得能避開時代變遷的巨輪,當中涉及專業、共識、歷史價值等等,甚至可說是好彩未被清拆,正如大三巴牌坊,並非透過爭論才能保留下來。
近日,一幢古老建築物上的凸字招牌,因為準備重建,黑沉的老屋換了亮白新衣,見了幾十年的三個大字,突然間消失於空氣之中。有城規會委員指凸字招牌具景觀價值,希望修復並保留有關立面和招牌,文化局斬釘截鐵認為建築物無價值無條件成為文物,但可加入保留招牌的意見。這幾個字有無價值,見仁見智,就如大三巴圍牆上的古老凸字招牌因翻新,而被指破壞屬世遺的圍牆。更無奈的是,這又是一宗拆了才叫停,還要求復原的個案。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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