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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億翻新大賽車館 超支成夢魘

2016-08-11 06:30

【本報訊】社文司計劃用三億元翻新大賽車博物館,議員吳國昌議借大賽車博物館及輕軌、北安碼頭帶出,公共工程超支不斷,又有何機制避免重蹈大幅超支的覆轍?
吳國昌指,作為最重大工程的輕軌,仍然陷於超支無限,完工無期。氹仔北安碼頭由五億多演變至三十八億,超支六倍,明年建成運作,將面對規模過大浪費運作維修成本的問題。但公共工程立項黑箱作業陸續有來,大賽車博物館翻新工程三億澳門元只是參考價,實際造價可多可少!又有何機制避免重蹈大幅超支的覆轍?他續指,鑑於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專營與特許經營批給決策的時機完全由政府掌握,為了讓這些直接關乎公共利益的決策得到及時的審議辯論,而不要每次等待為了讓這些直接關乎公共利益的決策得到及時的審議辯論,不要每次等待決策失誤時才進行批判辯論,特區政府籌備的預算法法案,應當設定機制,以便立法會適時行使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行使「就公共利益問題 進行辯論」的職權。
鄭安庭倡縮短颱風訊息發布時間
▲議員鄭安庭提出,希望將由三號颱風轉向八號颱風的訊息發佈訊息由每三小時一次縮短為每小時一次,以及提高氣象預報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等工作。
颱風“妮妲”上週襲澳,由於氣象局曾表示考慮懸掛八號颱風,但最終八號颱風沒有出現,令社會期望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氣象局因此而捱轟。鄭安庭指,氣象局對天氣預測的失誤已非首次,無論是以監測標準抑或“科學的決策”作為惡劣天氣發佈的準則,他建議,由三號風球轉八號風球前每三小時發佈信息改為每小時發佈。同時,亦應檢討及提高氣象預報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等相關工作。
另他批評,媽閣限時性巴士專道四級應變方案,成效似乎不太理想,希望當局能進一步跟進及優化。
關姐關注路環村規劃
▲議員關翠杏再就路環規劃提出質詢,她希望,當局必須全面公佈現時仍然沿用的所有分區規劃及內部指引,保障公眾對城市發展規劃變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她指,據工務局二○○七年公佈的《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的路環規劃分區示意圖,疊石塘山項目位處《路環村規劃》之內,僅可興建兩、三層的村屋;為何二○一二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會變成沒有高度限制白區,並容許興建一百米的樓宇,甚至可以完全不考量對山體帶來的影響呢?當局所依據的法理和城市肌理是甚麼?到底《路環村規劃》現時是否仍然沿用?若失效又何時作出變更?涉及相關部門是否依法行政?當局從來未對質疑作詳細解釋。這些疑問不斷在坊間廣傳、發酵,已經嚴重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形象。
她促請,政府指派具權限機關徹查上述“城市規劃”更改的程序合法性,以讓公眾平息疑團!“歐案”發生之後,社會強烈要求政府增加土地和規劃資訊的透明度,礙於路環大部分區域仍是未有規劃,當局又一直未有規範系統保護路環巿肺,加上所謂的 白區設置完全欠缺公開透明的規劃資訊,有鑒於此,當局必須全面公佈現時仍然沿 用的所有分區規劃及內部指引,保障公眾對城市發展規劃變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切實有效地彰顯陽光施政!
施家倫指官員偏離包容團結共建共享原則
▲議員施家倫批評,不少官員、不少部門在具體的施政當中,並沒有充分領悟和貫徹其精神,對於不同意見,首先想到的是“專業解釋”、遺憾和抨擊,而不是從善意的角度去吸納。希望官員不要為了固執而固執,為了反對而反對,應當更多溝通互動。
施家倫表示,五年規劃的草案文本當中提出,要完善諮詢機制,推進科學決策,促進績效治理,優化公共服務。 但是,不少官員、不少部門在具體的施政當中,並沒有充分領悟和貫徹其精神,對於不同意見,首先想到的是“專業解釋”、遺憾和抨擊,而不是從善意的角度去吸納。這種思維嚴重偏離“包容團結、共建共享”的原則,違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他引用例子,指有下環街市熟食檔主反映,向民署反映熟食檔焗熱的問題,但是六年來得到的回覆只是“跟進緊”或是“處理緊”。在傳染病大樓選址、愛都酒店重建等議題上,社會關心的不是建不建的問題,而是用哪種方案更好的問題,對於市民的疑問,作為興建傳染病大樓的運輸工務司,至今都沒有從專業的、環評的角度去解釋,反而是用家部門出來一再強調做了幾十場諮詢會,要“擇善固執”。
他認為,官員作為公共管理者,必須要有廣闊的胸襟,吸納不同的意見,才可以不同角度去看問題,做出科學決策。千萬不要當市民一有不同意見,政府就用專業決定去否決;遇到專業人士的意見,當局又當做沒聽到,沒有用心吸納。這樣下去,全部都是一家之言,對社會的發展未必是件好事。社會要理性共建,政府官員也需要貫徹這種理念,不要為了固執而固執,為了反對而反對,應當更多溝通互動。
麥瑞權指「依法辦事」也可能損公眾利益
議員麥瑞權則借兩樓宇發展項目,指特區政府在作出決策時強調嚴格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亦即是所謂的 “依法辦事”,但現實存在不少缺失的法律已不能合理解決實際當中遇到的社會問題,反而損害到公眾的利益和衍生更多社會亂象。
他指出,“松山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項目”事件,事隔已八年,當初政府下令禁止起高樓的原意是為了保護世遺和歷史城區景觀,叫停相關的建築項目,使其淪為「爛尾樓」,當年政府承諾賠償項目業權人及保障已買樓花的小業主的合法權益,並盡快向市民交代解決方案,但現時為止,政府為什麼只叫該項目的建設,而沒有即時對市民的合法權益作出保障及賠償呢?正在打官司的海一居,同樣是話收地就收地,依足新《土地法》,到最後換來越來越多的官司,不禁令市民和社會質疑政府的“依法辦事”方式根本就未能有效率地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政府叫停即停,收地即收,合理賠償就慢慢?,甚至要打官司先有得傾。這樣子的選擇性依法辦事、選擇性高效行政,就是科學施政和用心為民嗎?希望政府管治到位、正確地依法作為,并非任何事都打著“依法辦事”的旗號,大行其道,拋開市民的切身利益於不顧,且選擇性地“依法辦事”,尤其在保障市民合理權益方面,真正做到“以民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