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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立會選舉法獲一般性通過 高天賜指法案有違基本法

2016-08-11 06:3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的法案,只有四名直選議員 (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 投下反對票。法案將交給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
「我們絕對不能用沒有自由的選舉來換取所謂的廉潔選舉。」直選議員高天賜認為,法案違反多條《基本法》的條文,並把選舉程序行政化。今次修法加強監管競選宣傳活動 (必須提早申報),也規限只有參選人或已預先申報的助選人才能進行競選宣傳。他認為,上述措施限制選舉、宣傳、言論等自由,而它們都是得到《基本法》保障的。並說:「在法治社會裡,政府是不能為所欲為的。」
「行政當局不可以直接或透過選管會控制競選訊息。不能由政府的機關通過或不通過政治訊息。」高天賜警告,政治審查、監控將會越來越近。法案也建議,除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外,治安警察局也可以處理「輕微違反」的個案。他以警方早前介入新澳學社在立法會遞信的事件為例,擔心選舉將受到警方影響,競選宣傳活動將受到打擾、限制,相關人士更可能被拘控。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所有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都要在法律的基礎上行使。她強調,今次修法的原意不是限制任何人的自由,是令選舉的宣傳更公開、透明,市民從而得到更多訊息,可以更多參與。並說:「選舉法的修訂案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做出來的,是按照《基本法》的原則制訂出來,是沒有違法《基本法》。」
直選議員宋碧琪提出,此次修法中,政府較多集中規範直選方面的競選活動。由於競選活動的時間短、次數多,所以在執行性要很強。若果法律修改後而執行不到,何必呢?不僅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還可能引起社會的混亂。
關於助選人、競選宣傳活等申報規定,宋碧琪表示,澳門是一個社團社會,一些老人家參加多社團,甚至一些人為了「畀下面掛個社團閒職」。她提出:如果樣樣都申報,會不會變相擾民,打擊法人參與這項有意義選舉活動的積極性,更甚者會否變成限制參加社團活動呢?選管會又是否有充足的人力去監管這些申報的活動?如何做到執法上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