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問與答
法務局轄下登記公證部門為我們的人生見證重要時刻。其中,民事登記局負責為我們的孩子辦理出生登記,見證新生命誕生。
父母必須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嗎?
要。根據《民事登記法典》,在澳門有幾件人生大事必須要作民事登記,包括出生、結婚、死亡等。所以,如果有嬰兒在澳門出生,父母便要在三十天內為他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現時,除可到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二樓的民事登記局辦理外,亦可到設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和鏡湖醫院的民事登記分站辦理手續。
是否要抱嬰兒去登記呢?
不用的。在辦理登記時,聲明人(例如父母)不必帶同嬰兒前往。如果父母已婚,祇需一方前往辦理(如父母未婚,需一同前往),遞交結婚證明書(但在民事登記局有結婚記錄者除外)及另一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提供嬰兒姓名,以及由鏡湖醫院發出的嬰兒出生通知書或山頂醫院發給的嬰兒出生通知書編號。
辦完出生登記,為何沒有出世紙?
這要視乎父母的需要。因為登記局或分站收到申請和文件齊全,出生登記手續約一小時內完成,並發出嬰兒的出生簡報(俗稱白卡)。此時,父母視乎需要可憑白卡為嬰兒申請出生紀錄證明書(俗稱出世紙),以辦理其他的手續,例如用出世紙申請出生津貼、為嬰兒辦理居民身份證等。如再需要證明書,亦可憑白卡到登記局及其分站,又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申請。
法務局全面推出網上預約服務
為方便市民,法務局繼去年底推出網上預約辦理各項公證服務後,本月更推出各登記局的網上預約服務。換言之,民事登記局的服務,包括出生登記、發出證明書等,都可以透過網上預約辦理。市民可登入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點擊“網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即可輕易選擇合適的辦公時段及地點申辦各項登記公證服務,節省現場輪候時間,亦可隨時登入網站修改預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事登記法典》第1、52、76、77、160、161和165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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