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就關於立法會梁安琪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雖然現行《道路交通法》中免除腳踏車(單車)強制註冊,但腳踏車使用者同樣須遵守《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適用於腳踏車之特別規定。若有違規情況,治安警察局可依法檢控,根據資料顯示,由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二十二日有關單車駕駛者的各類違例檢控數字共有一百四十五宗。在提升駕駛者的守法意識方面,除加強執法之外,更需從宣傳教育方面著手,雙管齊下持續向駕駛者灌輸守法駕駛意識。
二、承上述回覆,暫未有計劃調整現時在《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中對腳踏車的相關規定。另外,局方與治安警察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合作開展各項交通安全的宣傳推廣工作。由於相關工作須持之以恆,故局方會繼續聯同治安警察避推出更多不同形式的活動,持續向道路使用者安全,包括單車駕駛者灌輸正確的交通安全知識。
立法議員梁安琪提出書面質詢:
一、針對部份單車駕駛者的不當駕駛行為,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督?在相關法規缺失的情況下,當局將如何確保單車駕駛者了解並遵守道路交通使用規則?
二、當局有無計劃盡快研究出台規範單車出行的相關法規,對單車的駕駛培訓、註冊及上路作出明文規定,在鼓勵「綠色出行」的同時,全面保障本澳陸路交通暢順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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