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就路環叠石塘山百米高樓項目,其中亦涉及整個路環村環境以至景觀的影響,文化局被批評沒有執行《文遺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發出具約束力意見,文化局在事件涉嫌失職。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受訪時不認同「失職論」,他辯稱,雖然項目地段的堡壘並沒在文物清單,但是局方對此發出了保育意見,工務部門亦有吸納。但他也強調,叠石塘山超高樓地段非文物保育範圍,文化局並非規劃或綠化部門,能力有限,難以介入,相信規劃部門會有適當處理。
文化遺產廳長梁惠敏就解說,《文遺法》第四十四條對已評定的文物有效力,當局要待規劃部門有規劃後,才能知道是否能引用相關條文發出具約束力意見。
另外,有關路環荔枝碗規劃進展,吳衛鳴表示,下一階段海事及水務局會將茘枝碗一座船廠及二間棚屋移交給文化局,將進行規劃工作,包括規劃如何保障建築物原貌及安全的情況下去使用。被問及當局會否保育其餘的船廠?會否對船廠整體進行文物評定?吳衛鳴指出,暫時未有相關資料,亦未收到相關部門的處理方案,要視乎政府對整個片區的總體規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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