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過去,特區不少政府部門推出了各自範疇的「十年規劃」文本,如教育暨青年局於二0一一年一月推出的《非高等教育十年規劃》、衛生局於二0一0年推出的《完善醫療系統建議方案十年規劃》、環境保護局於二0一一年九月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0一0——二0二0)》、交通事務局於二0一0年一月推出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二0一0——二0二0)》等,這些規劃都在各自的範疇描繪了長遠的發展藍圖,亦都設定了短、中、長期的目標。
而從現實情況來看,這些規劃早前所提到的一些措施或目標的落實,乎不盡如人意,例如《非高等教育十年規劃》文本雖然制訂了很多具體工作,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制訂都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其中包括「二0一四年完成制訂中文科教師(包括普通話教師)普通話標準」、「二0一四年完成特殊教育法規的修訂」、「二0一五年完成職業技術教育法規的修訂」等,卻因各種原因都未能依時間表完成;又如交通方面,《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二0一0——二0二0)》文本提出了中期目標即二0一五年達到「輕軌通車」、「全方位落實公交優先」、「於歷史核心區及舊區引入環保接駁運具」等,但與目前的現實情況有較大的差距,等等情況,令人質疑這些規劃所制訂的目標形同虛設,執行力不濟。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
一、縱觀特區各相關部門早前推出的「十年規劃」文本中,基本都有提及會針整體評鑒指標及措施評鑒指標進行觀察,並提交年度總結,於二0一五年及二0二0年就各項行動計劃的執行效益進行檢討。目前該等規劃基本上都已經實施了一半到了中期階段,當局有否進行中期評估,如規劃實行以來起到了哪些作用和效果,達到了哪預期目標,可否結合教育、交通、環保等範疇的情況進行說明?
二、針對過去特區政府各部門所制定的「十年規劃」存在普遍未能達到預設目標的情況,其中究竟是規劃本身制訂有問題,抑或是執行力不濟,當局有無總結檢討?
三、中央政府在編制「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時尤其強調強化規劃實施保障,要求發揮官員核心作用,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體系,調動各級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參照有關做法,當局是否應該考慮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問責制度,以有效督促提升規劃的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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