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當發生企業倒閉或欠薪事件時,僱員會失去經濟收入,徬徨無助之下,只能透過勞工局或司法途徑追討有關債權,但程序十分繁複,且未必能成功追回,僱員權益根本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勞動債權保障制度》,除了為僱員在欠薪等情況下提供及時的支援,包括可先行墊支部份欠款以解困境外,亦可代位取得僱員的債權,即基金有權向僱主追回已墊支的款項。
為確保公帑善用及避免制度被濫用,制度同時規定,該基金應採取一切法定的適當方法追回代墊支的欠款,尤其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假扣押財產、提起執行程序、在必要時請求宣告債務人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等等,以及參與有關訴訟。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成立至今,墊支及提供債權保障的情況如何?
二、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成立是為了適時支援僱員,但無論如何基金的資源乃是公帑,其有義務竭盡全力追討債務人償付所欠款項,以保公帑之合理使用。究竟制度實施以來,當局代為追討債權的情況如何?採取了哪些法定的適當方法?
三、當局有何具體監督機制確保制度免被濫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