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快要結束,對於做暑期工的同學來說,也將準備辭職,重新投入學習。暑期工離職有甚麼注意事項?例如要預先通知嗎?離職後何時獲發報酬?這都是暑期工關心的問題。
暑期工離職須預先通知嗎?
一般情況下不須要。由於暑期工的工作時間通常不會超過九十日,故有關暑期工的規定可以適用試用期的規定。
在試用期內離職,一般而言,僱主及僱員均無須提前通知對方,亦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換言之,暑期工只要在預先定好的日期結束工作便可,無須再另行提前通知。除非雙方在合同中協定預先通知期,那就要依協定預先通知。須注意的是,協定的預先通知期不得超過法定的預先通知期。
法定預先通知期是幾天?
法定預先通知期,僱主的預先通知期是十五日,僱員的預先通知期是七日。任何一方不遵守預先通知的規定,對方就有權收取賠償,而該賠償的金額相等於所欠通知日數的基本報酬。
離職後何時可以獲發報酬?
按照法律規定,僱員(包括暑期工)離職後,僱主須在終止勞動關係當日起計九個工作日內,付清僱員應得的款項,特別是報酬及倘有的賠償。如果僱主未能按時支付,最高可科處罰金一萬元。有關處罰按每一名受影響的僱員計算,例如不依時支付報酬給一名僱員最高罰一萬元,兩名就罰兩萬元,如此類推。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七/二00八號法律第十八、七十二及七十七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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