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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原地踏步難遏醉毒駕

2016-08-28 06:35

    修法原地踏步難遏醉毒駕

    青年吸毒後驅車友誼大橋瘋狂逆駛的錄像,紅爆網絡,連保安司司長也震驚。近年因吸毒後駕駛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全球各地都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他人傷亡的毒駕事故時有發生。外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駛比正常反應時間慢百分之十二,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百分之廿一,吸毒者往往會有幻覺,嚴重削弱駕駛能力,威脅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

    據今年上半年數字顯示,警方截查駕駛者的酒精測試中,過萬個受檢人中,百分之一點○三駕駛者被測出酒後駕駛。雖然與去年同期比較下降,但發生意外後不通過酒精測試的比例卻有所上升。至於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的個案,今年上半年則有十一宗。

    自《道路交通法》○七年生效,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便構成醉駕,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一至三年。倘因醉駕或毒駕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過失殺人的行為,並要民事賠償。當年法律一出,醉駕、毒駕刑事化,曾令不少人酒後不敢開車。但實際上,法院對醉駕、毒駕者的判決,基本以罰金代刑,即時收監的甚少,阻嚇力低於駕駛者的僥倖心。法律界對是否提高醉駕、毒駕的刑罰,意見不一,各有理據。

    對比鄰近地區,內地若涉醉駕,即時拘留十五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香港則按酒精含量,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首次被定罪,亦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被記十分,以及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本澳違法成本過低,一目了然。

    當局一再強調對毒駕不能接受,將續嚴厲打擊,但會否修法加強打擊醉駕、毒駕,則多年來以“研究”、“諮詢”、“需社會共識”等作擋箭牌。但研究結果如何、又有否做過諮詢、最新的社會共識,一直未見交代,與口口聲聲“不能接受”、“嚴厲打擊”的說法,似乎自相矛盾。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