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涉嫌受賄案繼續審訊,但由於案中第 4女被告、涉案其中 1間管理公司的負責人的太太陳妍霜缺席,法庭宣布擇期再審。 陳妍霜的代表律師,甫開庭便稱陳妍霜因病入院,申請押後審訊。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指出,案中因已有嫌犯被羈押,須在羈押期內審訊,她向陳妍霜代表律師提出 2個做法,分別是陳妍霜簽署缺席審訊同意書;或在 5天內提交留院治療依據,法庭可決定是否採納,如不採納,會公示等同缺席審訊。 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又稱,若案中再有嫌犯不合理缺席,法庭會採取嚴厲措施,包括羈押。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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