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3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國防交通法。該法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部國防軍事立法。
「軍民融合」成為該法一大亮點。該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定「促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第三條明確「國家堅持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軍地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關於頗受關注的海外軍事行動的交通保障,國防交通法規定「國家駐外機構和我國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的企業及其境外機構,應當為我國實施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的船舶、飛機、車輛和人員的補給、休整提供協助」。「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機構和企業為海外軍事行動提供協助所需的人員和運輸工具、貨物等出境入境提供相關便利。」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運輸投送局參謀、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黃偉業3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國防交通法著眼發展戰略投送能力。明確軍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各方的義務、責任和權益,規範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和政策制度,促進構建骨幹在軍、主體在民、一體保障的現代戰略投送體系。
黃偉業強調,國防交通法在起草制訂的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法律能夠落地生根,還注重和相關法律相銜接,處理好和國防法、國防動員法等法律的關係,搞好和鐵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行業法規的銜接。
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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