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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國企將首次實行 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2016-09-06 02:52

【香港中通社9月5日電】中國內地國企投資決策有了「硬」約束。近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在國企發展歷程中第一次提出「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人民日報》9月5日報道稱,這意味著,中國內地國企負責人無論是否離開企業,都要對所做的重大投資決策承擔責任。
正義網5日報道稱,《意見》明確了9個方面54種需要追責的情形,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並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國企高管因違規、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有可能面臨終身不得擔任高管的追責,還有可能被扣減和追索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終身追責制可以有效防止利益輸送、中飽私囊、侵吞揮霍等行為造成的國資流失。與此同時,明確終身追責的制度,可以防止一邊去產能、一邊又出現盲目投資的現象,有利於促進國企的可持續發展。不過中國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不能一看要強化約束,就認為是束縛住了企業活力。新一輪國企改革具有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的特徵,就目前來看,中國官方出台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方案等,都有助於激發企業活力。
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是中國內地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線。新華社此前報道稱,截至2014年底,中國內地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021187.8億元(人民幣,下同),所有者權益355629.4億元,人均淨資產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