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表示,民政總署工作人員與其他設有專有人員通則的機構均不適用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若參與政府統一管理開考,不能與獲豁免首輪的綜合能力評估。鑑於現行民署人員通則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存在差異,政府未來會研究調整和統一有關制度的可行性。
行政公職局於回覆議員關翠杏質詢時表示,《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是適用於民署工作人員的專有人員通則,通則規定民署與其人員之間涉及勞動關係的一般規定,包含了適用的職業架構、錄用人員及合同制度,透過該通則而任用的民署人員是屬於“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的情況。因此,民署、澳門基金會、貿促局、民航局、金管局、澳大及理工學院等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的人員,不適用於有關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規定。鑑於現行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與《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存在的差異,政府未來將研究調整及統一有關制度的可行性。
回覆並指,《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肯級培訓》行政法規生效後,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將實行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用人部門協同參與的統一管理開考模式,透過綜合能力及專業或職務能力兩個評估程序進行考核,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由行政公職局負責,在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中評為合格的投考人及獲豁免該程序的投考人,才能進入由擬招聘公務人員的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即進行部門專業或職務考試的人員已具備一定的綜合能力。行政公職局亦會就有關程序的統一執行及監督發出指引,包括可行的甄選方法及評審準則等,藉以確保公平公正和公開地招聘具擔任公職基本能力的人員, 投考人可透過上訴機制按既定標準作出申訴,以及合格者的專業能力能滿足用人部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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