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文本提出,直至二零一八年,將有三千八百個社屋分配,卻沒有提及將有多少經屋出售。行政長官崔世安重申,政策是社屋為主、經屋為輔,這是沒有改變的。並說:「很有信心,將建成的建築物可滿足澳門廣大市民的需要。但是,亦都要從實際角度出發:到底需要多少公共房屋?這是值得我們繼續研究的。」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則表示,找到具條件發展公屋的土地後,才會按當時的需求決定樓宇屬於社屋或經屋。並說:「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社屋少過經屋。所以,將來會優先把公屋撥給社屋,但不是全部 (公屋撥給社屋)。」
《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文本提出,在住屋方面,積極推進都市更新、興建暫住房屋,為都市更新創造有利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檢討公共房屋政策,推進公共房屋建設。短中期規劃興建四千六百個單位,偉龍馬路地段預計可建超過八千個單位;長期規劃於新城 A 區興建二萬八千個單位。
在土地方面,除了設立土地儲備,健全土地資源管理,加快設立土地使用資料庫等,也將有序開展及落實總體城市規劃及細化的城市規劃工作,力爭於二零一九年完成總體城市規劃,同時有序推進編制細化的城市規劃,而新城三百五十公頃土地的規劃亦將分階段落實。
政府依法繼續處理未按合同發展的土地個案,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底,有三十八幅未按期發展或逾期完成發展的土地被宣告失效,面積達二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一平方米,已依法收回其中的八萬四千七百七十平方米,完成相關程序後,其他被宣告失效的土地將可成為土地儲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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