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對《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作公眾諮詢,並在去年二月公布有關諮詢總結報告,最初文本中,將反壟斷、競爭法都囊括在內,政府目前擬將《競爭法》抽出,獨立立法。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昨表示,小組已完成《消保法》修法工作,並將文本送交到法務部門。又指,正就競爭制度立法作前期準備工作,由於要態度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讓社會充分了解競爭制度內容後,再作下一步立法安排。
社會對競爭法、反壟斷法等,都有所訴求,雖然《商法典》中對之有壟統規定,但政府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對《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時,擬將競爭、反壟斷納入《消保法》當中。《消保法》修法工作已長達兩年,社會一直期待《消保法》的出台。戴建業表示,小組已完成《消保法》修法工作,法案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的提供;規範新型消費模式,例如預繳式消費、遠程消費、郵購、網上消費;完善爭議基制;不正當銷售行為與監督等作規範。已將文本送交到法務部門。
他續指,當局正就競爭制度立法作前期準備工作。由於涉及廣,要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讓社會充分了解競爭制度內容後,再作下一步立法安排。
經濟局昨早舉行「內地競爭法及反壟斷法制度」講座,邀請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曄、中國社會科學院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分別就中國反壟斷法的制定與實施、中國的競爭執法進行主題演講。
王曉曄表示,內地實施反壟斷法八年來,結案一千七百多宗,包括有國有企業案件,尤其以行政壟斷的問題較大,國務院最近已要求各地政府檢視所制定的監管制度有否違反公平競爭。對於澳門未有專門的反斷壟法律,她認為,市場經濟條件必需要有市場,若只有一家企業,企業所佔市場份額太大,沒有競爭者,就看不到市場,認為必需要有競爭,才能推動市場,支持澳門設專門的反斷壟法律。建立了制度後,最重要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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