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工區年底前集中處理污水
【本報記者廣州廿一日電】“二○一六年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底前,珠三角區域工業集聚區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一律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規定珠澳跨境工業區的珠海園區年底前要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排查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電鍍等污染較重的企業,並制訂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計劃。今年底前,珠三角區域工業集聚區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一律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自二○一一年以來,地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一直保持百分百達標(達到或優於Ⅲ類),為實現廣東“水十條”提出的二○三○年實現高標準穩定達標(達到或優於Ⅱ類或以上)的目標,廣東在“方案”中首次提出“實施水源至水龍頭水質全過程監管”。
其中,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供水單位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今年底前,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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