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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興建政府大樓作強化問責制試驗田?

2016-09-01 05:28
  審計署昨日公佈了《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不但揭露了特區政府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五年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的部門共六十八個;並在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間,租賃開支總金額接近四十億元、首次裝修費用合共支出約十點三億元,而且還發現土地工務運輸局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整體規劃、新城政法區的規劃,以及對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處理均不夠積極,亦即不作為。希望,審計署的這份報告,不但成為特區政府尤其是規劃及興建政府辦公大樓的「推進器」,而且也籍著這個機會,推動特區政府大興問責之風,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使得「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而與廉政公署是專門針對貪腐及行政違法相比肩,審計署更應挑起對執行問責制進的情況進行審計的責任,揭示公共行政領域不願為、不敢為、不會為的問題,深入分析為官不為、庸政懶政怠政行為的深層次原因,為特區政府推動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製,提供執行依據,促進各級公務員主動作為、依法作為、有效作為,為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利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利益,將澳門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強化「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其實,在審計署的這份報告公佈之前,無論是包括本報在內的社會輿論,還是活躍在立法會殿堂的民意代表,抑或是各種不同政治立場的社會團體,都對特區政府在規劃及興建辦公大樓方面的不作為,提出了充分的批評。實際上,根據財政局長容光亮回覆立法會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所指出,至二零一五年底,涉及非自治及行政自治部門的租賃宗卷二百六十六個,自治部門一百九十八個,其二零一五年全年總租金支出分別約為四億五千萬元和二億六千九百萬元。只於租賃物業內辦公的公共部門有十七個,多數部門仍全部或部分在政府物業內辦公。而由於本澳房地產市場近年蓬勃發展,租金上漲,業權轉換頻繁,令政府在洽談租約時,每每處于不利位置,而且租賃新地點辦公,難免要斥資裝修。
  在澳門回歸初期,由於經濟低迷,政府租用租金較低的寫字樓,可以解決政府辦公場所缺乏的問題,同時幫助經濟復甦,這是無可厚非。但在開放賭牌之後,經過十幾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樓市、租金更是以幾何級數增長,政府部門就無需再以租用私人物業的方式,來扶持私人企業,而是應該自建辦公大樓,以節省公共行政開支。——審計署的報告,是從二零零四年作為開始計算的時間點,可能就是以新投得賭牌的博企開始營業,寫字樓售價及租金也開始飆升為基準。因此,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倘是將每年七億多元的租金支出,用于興建政府公共大樓,其實已經足夠興建一座寫字樓大廈。而從此時以來十二年支付的租金,已足可興建政府公共部門所有「缺口」亦即需要租賃私人物業的全部寫字樓單位。
  而在本來就是博企和貴賓廳經營者搶購寫字樓單位,抬高寫字樓售價或租金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也紛紛租用商廈辦公,就對寫字樓租金飛升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使得中小企業叫苦連天。這是不符合「以民為本」,「科學施政」的精神,及「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要求的。
  更為尷尬的是,現在置於商業大廈內的司法機關,計有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佔了澳門司法機關的五分之三。另外,帶有準司法機關性質的廉政公署,也是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除行政法院外,都附帶有「羈留室」。而現代意義上的被羈押人,是指被司法機關或其他專門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理由,關押在專門場所而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其中,不泛是可能會對社會構成暴力威脅的嫌犯。但其羈押及待審場所都是設在商業大廈之內,即使是建築得再牢固,也將難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不幸發生逃押事件,必會對該羈押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造成極大的滋擾。就算是固若金湯,「一個也跑不掉」,也讓在同一幢商業大廈內工作的公司職員們產生某種心理陰影。
  其實,本來是極為嚴肅、莊嚴的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廁身在商業大廈內辦公,就不但是使其莊嚴形象受損,而且也不利於司法保密。更為擾民的是,當那些疑犯、被告套著手銬被武裝警員押著進出這些商業大廈,混在出入於該商業大廈的文員和洽公人員之中時,形成了頗為尷尬的場景,也使文員和洽公人員感受到心理威脅。在「歐文龍事件」爆發之後,廉政、司法機關曾刻意讓歐文龍等人套著手銬在商業大廈內外「兜兜轉」,以展示「戰績」,就產生了頗為不良的效果。而且,廉政公署、初級法院、行政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準司法機關,置於商業大廈之內,與眾多的工商企業為鄰,「關係密切」,即使不會引來論政人士「官商勾結」的抨擊,也確是在觀感上予人「司法中立形象難以保證一塵不染」的印象。
  此前,人們在談到政府沒有興建辦公大樓的原因時,多是歸咎於特區政府。而從審計署的報告看,其實不作為者是工務局。當然,工務局也有難言之隱,除了是缺乏土地,及新城填海區的規劃遲遲未能落實等客觀原因之外,其中一個很大的心理原因,就是在歐文龍事件之後,當時由於在偵辦過程中,工務局的一些公務員本來並非是被偵辦對象,只是證人,但在調查過程中卻被當作是「嫌犯」對待::有人懷著某種心理及動機,為了制造「公務員治澳不行」,「商人治澳不行」,只有「法律人治澳才能救澳門」的社會氛圍,籍著偵查歐文龍案而大搞「白色恐怖」,使得某些公務員不敢作事,放棄責任;這又反過來影響特區政府的行政效率及品質,又讓其「特區政府整個班子都爛掉了,需要某人出來打救」的理論找到論據。
  而從審計報告中,我們還可以發現,工務局的行政負擔太重,機構太龐大,而且所涉業務都具有高技術程度,主管官員難以管理。因此,有必要將規劃行政業務釋出,另行組建一個新機構,使其得以專心處理全澳規劃,及控制在基建領域上的違紀違規事件。。
  而在收回土地的司法救濟程序完全完成之前,對沒有法律訴訟的現成土地,在安排必要的公務黑沙灣電廠的土地,即將歸還給政府。這裡也可考慮,除了是保證作為興建公屋用地屋單位的其他之外,部分土地應當安排公共機構尤其是服務市民的公共機構入駐。而黑沙灣電廠所在土地,位置不錯,且交通方便,應可安排部分土地興建政府辦公樓宇。南灣御景花園地盤在政府收地定局之後,也可考慮將其中部份土地作為興建辦公樓宇之用。這部份,鑒于其靠近澳門國際機場和北安碼頭,距離「金光大道」也不遠,因而可作與旅遊相關的政府部門的辦公區。此外,還可以購買現成寫字樓單位的方法,部分地解決政府機構報告辦公用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