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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蓮花廣場地債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產物

2016-09-02 05:34
  地債問題成為澳門特區政府的「原罪」之一,因而一直成為朝(建制派)野(反對派)兩派都樂意把弄的話題,不但可以籍著炒熱地債議題而維持其能見度及提高其知名度,而且更可強化自己的正義性及正當性形象,可以轉化為選票,提升自己在參加立法會選舉時的得票率,為成功爭取連任或打進立法會創造有利條件。因而無論是「在朝派」或「在野派」,對此議題都樂此不疲,炒完再炒,調子越來越高。當然,我們並不否定其動機,也是為了反貪腐及保護國家財產(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除在回歸前已確定為私人土地者外,土地為國家所有)。但就必須區分清楚,有些地債的形成,並不是出於商業利益,更沒有「對價」關係,而是為了公共利益,甚至是出於政治需要而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甚至有些當事人不但沒有像某些團體所質疑的得到「利益輸送」,相反還是為公忘私,損失重大。因此,對於地債的議題,不能「一刀切」地對待,必須實事求是,在釐清其形成的歷史背景的前提下,作區隔處理。確是含有利益輸送以至是貪腐之虞的,當然要勇於質疑及揭發、批判;而單純是公共利益以至是政治任務需要,不可能存在「對價」關係的,就不能以「有罪推定論」或「懷疑一切」的態度來對待之,而且對其在當時特殊時空背景下,某些手續的疏失,只要不是涉及「權錢交易的,而是受到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所限而未能辦理的,就應予以理解及諒解,而不是為了逞一時之勇而衝過頭,間接地傷害中央政府和因公奉獻的守法商人。
  實際上,在討論地債議題時,參與的團體和人士,無論是「反對派」或「建制派」,在針對「金蓮花廣場」所在四幅商住土地的地債問題時,就是以「條件反射」的思維方式,自然而然地認定其「有問題」。其中最集中的論點,就是「政府要如何還債、用哪一幅地去交換原來通通都沒有明確」,「竟然連政府的承諾批示都沒有」。
  但是,「金蓮花廣場」地債是在澳門回歸前後的特殊時空背景下形成的。當事人有三位,主角亦即主動發轫者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宗光耀,當事人亦即被動參與者是「澳娛」的何鴻燊,兩人就此議題的接觸是在回歸前就已開始;回歸後才介入的是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在整個過程中,不涉任何商業交易,完全是以政治任務來定位之。因此,如果是「凡政府必反」的「反對派」提出質疑並進行批判,這不足為奇,因為這是「反對派」的天職,也是基本法所允許的。但倘「建制派」也來摻上一腿,拾起「反對派」的唾沫,質疑「其中最可疑是金蓮花廣場,竟然連政府的承諾批示都沒有」,就令人感到難明所以。因為倘是「上綱上線」的話,這是「炮打中央政府」。建議他們認真閱讀澳門中聯辦前副主任宗光耀有關籌備澳門回歸大典工作的回憶錄,就能夠清楚了解為何沒有「政府的承諾批示」。宗光耀的回憶錄,很容易找到。澳門就有出版,是由澳門文史資料工作計劃出版的《見證澳門回歸祖國》;內地也有不少,最主要的是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口述歷史叢書(第六卷)》,內收錄了宗光耀的《見證澳門回歸祖國》一文。倘找不到這幾本實體書,可以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可以找到《宗光耀:披露澳門過渡時期的細節》一文,對「金蓮花廣場」的來龍去脈有詳盡的介紹,並間接地解答了為何沒有政府批示承諾的問題。
  實際上,「金蓮花廣場」是為慶祝一九九九年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而設立的,是澳門其中一個著名地標及旅遊景點。在廣場上,安置了中央人民政府致送的名為《盛世蓮花》的雕塑,其主體部分由花莖、花瓣和花芯組成,青銅鑄造,表面貼金裝飾,形似蓮葉的基座部分則由二十三塊紅色花崗岩相疊組成,寓意澳門三島。蓮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花,蓮花盛開、亭亭玉立、冉冉升騰,象徵澳門永遠繁榮昌盛。整個設計象徵澳門座落於中國疆土之內,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其底座花崗岩的正面有一塊小牌匾,匾名是《 盛世蓮花》,匾上的文字則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贈送日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當日中午由主管澳門事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主持揭幕儀式。
  據宗光耀的回憶錄所示,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時任澳門新華社副社長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的主任會議,主持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王忠禹交給他一個任務,就是物色地方興建安置《盛世蓮花》的「金蓮花廣場」。宗光耀返澳後物色到的那四幅屬於「澳娛」,本來已經規劃興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他就與何鴻燊商量,何鴻燊原意是低價轉讓給中央政府,但宗光耀說「我不是買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無償借用。」「借多長時間?」何鴻燊問。宗光耀說:「至少一年。」並解釋說:「因為特區政府成立后,要辦的事情很多,恐怕顧不上馬上著手處理金蓮花的搬遷事。到時候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和部門會與你商談的。」何鴻燊爽快地說:「就這樣,聽宗副社長的,我無償借地一年。」後來,何鴻燊還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
  回歸後的一天,已經是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宗光耀,在一次社交活動中,又見到了老朋友何鴻燊。宗光耀說:「現在特區政府已經成立了,關於向娛樂公司借地建造金蓮花廣場的事,如何善后處理,請娛樂公司與特區政府直接商談,我就無需當中間人了。」何鴻燊說:「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商談是完全可以的。我請宗副主任方便時向何特首把前后情況介紹一下。」宗光耀答應了。不久,宗光耀回復何鴻燊:「特首和有關司長認真聽了我的陳述,對你和娛樂公司所做的這件事表示敬佩,願意與娛樂公司協商,妥善處理。」
  然而,不知何故,相關手續一直沒有辦理。可能是中央政府在出面建造「金蓮花廣場」,亦即完成土地利用後,在回歸時就將之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並由澳門特區政府管理。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都認為是政治工程,而忽略了《土地法》的規定,沒有辦理有關「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而「借出」土地的「澳娛」,因而特區政府承諾「換地」,也就沒有與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
  從宗光耀上述的回憶中可以得知,「金蓮花廣場」的「地價」沒有「欠據」,是在當時的特殊時空背景下形成的。因為在宗光耀代表中央政府向何鴻燊借地時,澳門尚未回歸,中央政府不可能與澳葡政府辦理有關借地的手續;而宗光耀與何鴻燊之間的借地契約,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文字記錄,全憑愛國商人對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和尊重。回歸後宗光耀與何厚鏵所達成的共識,也不可能形成所謂「政府批示」,而是口頭約定。至於何鴻燊與特區政府之間就借地一事的關係,可能因為特區剛成立時,百廢待興,一時來不及處理,就此擱下來,可能也是缺乏經驗,未能在宗光耀退休離澳之前,三方坐下來商談並達成協議。這雖然確實是有瑕疵,但並非是故意為之,更不是什麼「官商勾結」,也沒有什麼「利益輸送」。倘屬於「建制派」的參政議政人士連這個政治任務都予以懷疑及質疑,甚至連中央政府都當作是「同謀」,並非大逆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