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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的具有澳門特色網約車模式?

2016-09-07 05:41

  澳門特區政府公佈利益行政長官第五八/二零一六號行政命令,授權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有關批給期限八年,一共有一百部特別的士投入服務,其中首批五十部特別的士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投入服務。
  特區政府的審標委員會是從三間參與投標的公司中,根據各自提出的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電召費、預約費、失約費及管理經驗五方面指標,對投標書作出評審,認為「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電召費為五元,不收取預約費及失約費,及優於承投規則所訂條件的內容,包括在所有特別的士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讓乘客在特別的士內免費連接互聯網;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以檢測車輛的運行狀況;并提供後備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在重大事故時提供臨時服務及數據備份等,經過綜合評分,最終決定由該公司獲得批給。
    而獲中標批給的「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則承諾,特別的士會同時提供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頁形式召喚,並會因應社會發展,開發其他召喚服務的途徑。車資可以現款、澳門通或信用卡支付。其負責人張志民表示,相信可以低利潤的經營方式改變居民過往搭乘的士的習慣.。.又指出只有競爭才會有進步。他沒有透露計劃聘請司機的數量和提供薪酬福利,但強調一切工作正按部就班,並正與當局爭取於各社區設置站點,待與政府簽署合同後,會再向社會交代有關細節。
    從「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標書中,含有類似網約車運營模式的在所有特別的士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讓乘客在特別的士內免費連接互聯網;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以檢測車輛的運行狀況;并提供後備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在重大事故時提供臨時服務及數據備份等, 同時提供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頁形式召喚,並會因應社會發展,開發其他召喚服務的途徑,車資可以現款、澳門通或信用卡支付等內容,而且這些內容大多是特區政府在競投條件中并沒有提及的,可見是該公司在參與競投時,受到澳門居民歡迎「UBER」,但 政府及相關部門卻以其違反現行法律,予以重罰處理的啟發,從而在符合澳門法律的框架之下,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提出類似網約車運行模式的預約乘車服務方 式,而雀屏中選。既為自己爭奪到了這份合約,也可滿足澳門居民和外來游客的方便出行需求,更可幫助特區政府舒緩某些反對派團體利用處罰「UBER」來進行游行請愿的壓力,正是一舉三得。
    實際上,就在特區政府宣布特別的士決標結果的前兩天,有團體組織上街遊行,力挺「UBER」。雖然有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人士都指出,有關團體舉行的遊行,其訴求是「支持UBER留澳」,因而該次遊行的稱謂也就叫做「撐UBER大遊行」,這顯然是表達錯誤,因為這個遊行固然是要維護市民的出行方便,但更注重於支持「洋貨」「UBER」,而且還將這個特定企業列為這次遊行的唯一支持標的。這很容易令人產生遐想,該團體是否與該特定企業存在「幕後交易」?
  何況,在特區政府已經明確宣布「UBER」的經營違法的情況下,遊行的組織者卻要「力撐UBER」,作為立法工作者,此顯然並非是尊重法治的行為。因此,正確的表達方式,是爭取網約車經營合法化,要求特區政府擬制規範網約車經營的法律草案。
  但有關團體仍堅持初衷,仍然進行「力挺UBER」的游行,與其在過去多年的社運活動中,所提出的訴求基本上是屬於「大眾利益」的範疇,即使是有時有超逾實際的過激內容,也極少專門為某特定企業或某特定個體人士「發聲」的做法南轅北轍。因而響應的居民并不多,似乎是在此次活動中所能發揮的號召力,與其在過去立法會選舉中的吸票成績表現不成正比。倘該項活動是以此來作為明年立法會選舉,在其所在的政治反對派團體發生分裂,因而希望能以與過去其所采用的傳統方式作出區隔,而進行「試水溫」的話,就顯然是並不算成功。幸好,現在距離明年選舉還有一年的時間,還可進行調整。否則,倘是「臨急抱佛腳」,那就誤事矣。
   其實,特區政府早就因應居民對「打的難」怨氣沖天,對「UEBR」持歡迎態度,但「UBER」 卻抵觸本地區法律的矛盾情況,心中有數并予以高度重視。因恰在此事,內地予以網約車合法經營地位。因而有意吸收網約車的經驗和特點,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 籍著特別的士競標之機,在法律框架下,扶持同樣有引進網約車模式之意,而且所提出的條件較為符合澳門居民乘搭的士習慣的競標公司。
  因此,在決標之前,尤其是在某團體舉行「力挺UEBR」游行之前,特區政府一方面加大打擊違法「UEBR」 的力度,并指出其違法之處,另一方面又承諾政府將會滿足居民使用網約車的意愿,并指出必須是在法律框架之內進行。這就已經埋下了上述批出該特別的是服務合 約的伏線。至于沒有明確說明是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并實施,可能是出于決標保密的需要,并非是要玩弄某準備游行的團體,及麻痹「UEBR」的經營者。
  實際上,「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讓乘客在特別的士內免費連接互聯網;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以檢測車輛的運行狀況;并提供後備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在重大事故時提供臨時服務及數據備份等, 同時提供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頁形式召喚,車資可以現款、澳門通或信用卡支付等承諾,已經符合網約車的基本特征。而且這家公司是本地華資公司,完全排除了「UBER」那樣的洋資。盡管有網友說,該公司可能會有中資參與,但畢竟都是中國人的資金。甚至即使是如同前一段時間所傳的小道消息,內地的「滴滴出行」將會來澳門投資,或許這「中資」就是「滴滴出行」,具有現成的經營戶管理經驗,更可使澳門的合法網約車服務能盡快投入服務,并提高其服務品質。跟重要的是,不讓違法的外資網約車壟斷澳門特區的網絡車服務。
    其實,我們說日前的游行活動有特定企業撐腰之嫌,這特定企業除了是「UBER」之外,是否也含有參加此次特別的士競投的另兩家本地企業?倘是如此,就失去政治人的中立,畢竟參政人士倘是非商界出身者,最忌的就是與商界走得太近,甚至是與商界合作;而商界則利用其參政權力,來獲取好處。這是另一種形式的「權力尋租」,並非好事。不管是否有此種情事存在,都應引以為戒。否則,自己的政治主張,不管出發點多好,詞匯多華麗,都會讓人所問一個「為甚麼」,是否有為特定企業「背書」的影子,從而影響自己從政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新公司引入類似網絡車的形式後,應可取代「UBER」,而且更可補充「黑的」的不足,尤其是消除「黑的」不願進入舊城區,及個別司機揀客、抬價等現象。倘經營得好,將大受歡迎,人們將寧願多付五元費用也樂于使用。長期如此,就將會對「黑的」形成經營壓力,對「黑的」形成倒逼機制,迫使其必須改善服務,否則就無法競爭,難以生存。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