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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要求 公佈受資助活動報告

2016-10-05 04:25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認為,政府及澳門基金會資助社團活動的款項難監管。現時主要由社團公佈接受款項後的用途。學社建議修改相關批示,加入新條文,由批出資助的部門,定時公佈受資助項目的活動報告。
  新澳門學社昨日表示,「暨大一億」事件全城震怒,但政府及澳門基金會堅稱資助合法合情,絕無利益輸送。雖然基金會每季度公佈資社團助項目及金額,但社團用了多少?資助帶來什麼效果?公眾仍然不得而知。
  新澳門學社表示,政部各部門及自治基金組織均按照第54/GM/97號批示規定批出資助,批示列明社團在受資助活動舉行30天內,須向主管部門提交簡單報告,並規定部門及自治基金組織應在1、4、7、10月公開過去一季的資助名單。
  新澳門學社稱,廉署在2013年10月發表關於社團資助監管的報告結論指出,政府已決定全面審視公共部門對社團的資助方式、程序、規則及監管制度,當中包括要求社團公佈帳目及活動報告撮要等,但至今未見任何檢討及改革行動。學社於今年6月進行了「基金會改革公眾諮詢」,絕大部分意見要求政府加強監管資助使用,當中包括公開活動報告。學社認為,公開報告除了令公眾有效監察公帑運用外,亦令受資助者在花費公帑時更謹慎。
  另外,新澳門學社指出,第2/99/M號《設立結社權之一般制度》法律的第19條規定,社團收取高於特首訂定的資助金額時,應公開每年的帳目。但法律生效至今17年,多任特首有法不執,既未有訂定資助金額水平,亦未要求受資助社團公開帳目。學社數年前曾向廉署舉報特首行政違法,但相關舉報最終石沉大海。被問及會否要求政府修法?學社稱,由於修法涉及立法程序,若明年立法會選舉有代表(學社)的議員產生,會提出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