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將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的強制驗車年期由10年改至8年。收緊強制年度驗車規定明年 7月起生效。當局將增加400CC以下電單車和重型客車車牌,並預料“50仔”將被自然淘汰。
在駕駛資格的修改方面,草案建議廢止駕駛考試中要求進行技術測驗的相應規定。並建議容許採用自動波車輛進行A1小類(400c.c以下)的重型電單車、輕型汽車以及D1、D2小類的重型客車駕駛教學或實習測驗。當局稱,相關規定生效後,居民若以自動波電單車考試,獲取牌照後亦只能駕駛自動波電單車,這規定亦適用於輕型汽車以及重型客車。
另一方面,草案指由於具備駕駛E+C小類資格並同時具D類或D2小類者,在技術要求上均具條件駕駛E+D2小類重型客車(即絞接巴士),經考慮技術要求及道路安全後,草案建議賦予具備上述相關駕駛資格的人駕駛E+D2小類重型客車的資格。而為提升駕駛質素,現行駕駛考試規定中,在斜坡三次當嘗試均不能起動,以及因不熟練致發動機熄火三次,均不能通過駕駛實習測驗,改為只有兩次機會。
當局亦修改車輛規格的規定,草案建議所有輕重型電單車均須安裝兩個倒後鏡,規定了汽車司機後方車門或車窗玻璃及擋風玻璃的最低透光要求。輕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亦需安裝防止捲入裝置。草案規定防捲入裝置離地45cm,大部分新進口的貨車均設有防捲入裝置,但舊車則較少見,現時未知有多少貨車需要安裝相關裝置。設一年過渡期,期內安裝防捲入裝置者豁免相關檢驗費用。
草案規定強制年度驗車將由現時首次驗車滿 10年縮短至 8年;輕型電單車須於滿 5年後接受首次強制檢驗,滿 8年後每年驗車。
至於有關駕駛資格的修改,當局將增加使用自動波車輛考取 400CC以下電單車和重型客車車牌;同時將考車牌時容許的 “死火”次數由現時的 3次收緊至 2次。
另外規定電單車必須同時裝設左右睹後鏡。
當局料 “50仔”將自然淘汰
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稱,日後以自動波車考取駕照的人,只能駕駛自動波車。
至於收緊強制年度驗車規定明年 7月起生效,賈靖龍稱,新驗車中心預計今年運作,需時熟習,故收緊強制年檢的措施明年才生效。他表示,預料明年 7月需檢驗 12萬多輛車,當中 1,900多輛是俗稱 “50仔”的輕型電單車。賈靖龍解釋,這些車輛規格較薄弱,易耗損,需要收緊驗車年期,又稱 “50仔”數量出現負增長,市場正萎縮,相信會自然淘汰。
輕型電單車(50c.c)必須在初次驗車期滿5年後接受一次強制驗車,期滿8年後須每年強制檢驗。賈靖龍表示,縮短強制驗車年期並非為加速車輛淘汰,而是考慮車輛性能及控制尾氣排放的問題。他指出,由於輕型電單車技術規格較薄弱,消耗較重型電單車嚴重,故此建議輕型電單車要5年一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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