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強制驗車由滿十年降至滿八年,輕型摩托車強制檢驗車改至滿五年,並且,滿八年起每年強制檢驗。
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 (見圖) 表示,降低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強制檢驗的年期,主要是測試車輛的性能,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安全,不是主張淘汰。但是,不排除有些車輛因此而被淘汰。他也指出,輕型摩托車 (俗稱五十仔) 的製造技術和規格較弱,相對重型摩托車,輕型的消耗更快,為了安全起見,法案建議降低驗車年期。
另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已具備駕駛「拖頭」和「重型客車」資格的駕駛者,將具條件駕駛 E+D2 類重型客車 (如:鉸接巴士)。賈靖龍指出,持有「拖頭」和「重型客車」駕駛資格的駕駛者有四百零八人,他們將來可申請在執照增加駕駛 E+D2 類重型客車的資格。當政府將來引入較大型的公共巴士 (如:鉸接巴士) 後,便可駕駛相關車輛。
自動波電單車可考400CC以下車牌
《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也建議,廢止有關駕駛考試中要求進行技術測驗的相應規定;以及建議容許採用設有自動變速箱的機動車輛進行 A1 類 (汽缸容量等於或小於400cm3) 的重型摩托車、輕型汽車以及 D1 (連駕駛員在內載客量等於或小於二十五個座位或車廂長度等於或小於8公尺之重型客車) 及 D2 (連駕駛員在內載客量超過二十五個座位或車廂長度超過8公尺之重型客車) 類的重型客車的駕駛教學或實習測驗。與此同時,將現行規定在斜坡三次嘗試均不能起動,以及因不熟練,致發動機熄火三次,均不能通過駕駛實習測驗,改為只有兩次機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