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經年的《家暴法》本月5日正式生效,司警本周一首次根據《家暴法》拘捕一名虐妻十年的躁火暴力男子。由於《家暴法》訂立前,當局只能以傷人罪處理,未能有效針對家庭內發生的諸多虐待情況,且女事主為保護四名年幼子女,只得啞忍,沒有向社工局、警方或團體求助,她不但自己受虐,四名小孩亦被迫在陰霾密布的小屋內,渡過極不快樂的童年。
至最近兩年,疑犯懷疑妻子有「外遇」,虐妻變本加厲,雙方原定今日到法院簽字離婚,但疑犯早前要求復合不果後,案發前多次跟蹤妻子上班,本周日(23日)更在街上毆打妻子,又用車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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