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在立法會選舉中,每名助選人只能協助1個候選組別,每個候選組別最多有 300名助選人。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上次會議討論規範助選人,委員會認為內容不清晰,難以執行。政府在今次會議提出修改,建議在立法會選舉中,每名助選人只能協助1個候選組別,每個候選組別最多有 300名助選人,對助選人的規範適用於直選與間選,但委員會認為助選人定義仍不 清晰,政府須解釋。有議員提這規範收窄參選空間,限制選舉自由,又質疑操作能否達到目的。
陳澤武表示,政府代表表示,會完善競選活動的定義。另外,陳澤武說,在澳門境外的賄選行為,執法上會否凌駕當地的法律,都需要與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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