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列席會議。
法案確認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兩個附件包括四百六十九項被政府歸類為已被默認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和法令,以及十二項將透過法案被明確廢止的法律和法令。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法案內容沒有太大爭議,但要求政府解釋為何需要另設法律正式宣佈失效,她在引述政府回應稱,內地和葡國均採用相關方式去清理法律,有利公眾清晰知悉有關法案失效。
對於委員會擔心法案會否出現廢錯或遺漏,政府解釋已作很長時間分析歸類所有法律,在原先政府工作基礎上和立法會研究相關法律法令,並對有爭議的法律或法令作獨立討論,這些法案失效後,並不改變原先終止生效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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