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特區政府今日起公開諮詢《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諮詢期為三十天。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爭取在明年將《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提上立法程序。
國家去年確定澳門管理水域,面積為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將涵蓋本澳海域的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的目標和須遵守原則。
由法務局協調,與經濟局、旅遊局、海事局及環保局共同組成的《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草擬小組昨日下午假中航大廈六樓法務局會議室舉行發佈會。
劉德學表示,小組對法規的草擬訂定六項目標,分別是確保特區的海域開發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完善和填補海域法律法規、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保護海洋生態、改善海域水質,以及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他又表示,爭取在明年將海域管理綱要法提上立法程序;他又強調綱要法是一個框架性法律,至於何時會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劉德學表示,在框架性法律出台後,將視乎特區政府發展,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或法規。
據介紹,法案的草擬訂定六項目標︰一、確保特區的海域開發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二、完善和填補海域法律法規;三、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四、保護海洋生態;五、改善海域水質;六、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另外,還有五大原則︰一、可持續利用原則;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原則;三、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分原則;四、合理使用海域原則;五、監察原則。
法案亦建議特區政府對海域管理有十大職權︰一、制定海域使用管理及保護的總體規劃;二、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三、劃定海域興陸地之間的分界線;四、維護海域的使用秩序;五、制定海洋功能區劃,並監察其實施狀況;六、採取措施保護海域生態環境;七、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八、訂定海域環境監測及對海洋災害風險評估機制;九、編製海洋災害和海域環境污染事故管理應急預案;十、監察適用於海域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的法例及規章的遵守情況,並實施處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