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特區政府公佈短中期規劃將有12,600個公屋,但單位戶型尚未公佈。街坊總會房屋關注小組召集人梁桂萍希望政府興建公屋時考慮入住家團的生活質素及未來長遠發展的需要,並指出過去由於經屋供應少又不穩定,令居民出現恐慌性申請,甚至出現多人家團申請一房一廳單位的情況,建議特區政府研究修改經屋法,改為興建沒有房間的「開放式單位」,按家團人數配售合適的單位,避免戶型錯配的問題。
梁桂萍表示,現在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所有住宅單位必須建有露台,較舊經屋法(13/93/M號法令)的要求更高,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新經屋法在最小使用面積的規範方面,除了一房一廳單位面積變化不大之外,兩房一廳、三房一廳單位的最小使用面積都較舊經屋法「縮水」,加上取消了沒有房間的「開放式單位」,三房一廳單位也取消了兩個廁所的設計,彈性及靈活度明顯降低了。雖然按照新經屋法,申請家團人數限制了戶型選擇,個人申請人只能選擇一房一廳單位,無法像過去一樣可以申請兩房以上的單位,但最近兩次的經屋開放都是「僧多粥少」,居民恐慌性申請,出現了多人家團申請一房一廳單位的情況,導致資源嚴重錯配,居民也未能改善生活素質。
梁桂萍建議特區政府研究修改經屋法,改為興建沒有房間的「開放式」經屋單位,按家團人數分配單位面積,讓家團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自行設計房間間隔,避免戶型錯配的情況,同時,建議面積較大的單位應配有2個廁所,滿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她亦促請特區政府在興建經屋時切忌只追求數量,必須確保經屋的施工質量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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