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會議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議員對於特區政府立法提案質量問題時表示,當局已有統籌立法制度,其中確立了行政長官在啟動立法工作中具有決策地位,在啟動立法時會由政府確定方向、形式、目的等,相信在統籌過程中會逐步提高立法質量。
陳海帆又指,目前已經有大型立法項目按照此制度去推行,政府亦與立法會共同制訂了立法技術形式上的規則,可以加快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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