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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提修法: 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2016-11-25 00:51

【香港中通社11月24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院會24日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愛滋感染者將可互捐器官;法案將送台灣「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依現行法規,愛滋感染者不能捐贈器官,修法後,如果接受器官捐贈者是愛滋感染者,可接受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
衛生福利部表示,修法是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經書面同意後,可使用同為愛滋感染者器官。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這是愛滋患者的醫療人權再提升,就像丙肝患者器捐對像為丙肝患者,讓等待器官的愛滋患者能提早接受手術。
據台灣現行法規,愛滋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輸血給他人,也不能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為符合器官捐贈移植公平正義原則,今年3月起已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患者可登錄為器官待移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