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施政報告淺談行政與立法(上)
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長官崔世安發表了二○一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是次施政報告以“逐步落實規劃,共建美好家園”作為施政綱領與目標。行政長官介紹來年的施政重點,是要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全力落實各項民生福利措施,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改善和提高居民整體生活素質。
每年施政報告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原因是它關係到澳門未來的發展政策,當中包括各項民生福利措施,與居民有切身關係。一般來說,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翌日,便會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就施政報告接受議員提問。接下來,五司司長分別列席立法會,就各施政領域內的施政方針,接受議員提問。由此,我們或會引伸若干疑問,例如為甚麼行政長官會發表施政報告?為甚麼行政長官和各司司長都要接受議員提問等等。這關乎到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可以概括為一種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司法獨立的地方政治體制。
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接受議員提問,是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體現之一。(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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