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足遠毒 關懷糾錯
粵澳交往日益頻繁,青少年北上內地消遣娛樂亦趨普及,吸毒、販毒問題亦由此而生,尤以寒暑兩假高危。政府計劃修改未成年人出入境的規定,建議父母可提出禁止子女離開澳門的“禁足令”,期望對症下藥,將青少年異地染癮、販毒的門“閂細”。
澳門與內地雖有緊密聯絡機制打擊跨境毒案,惟禁而不絕,內地毒品價錢便宜、選擇多是其一;再者,與本澳嚴厲打擊夜場涉毒對比,內地地方廣闊,一副“你捉我唔到”的僥倖心態。對於青少年而言,更多被朋輩影響,“人去我去”的心態作祟,人在他鄉,“一試無妨”的膽子迅速變大。
濫藥年輕化、異地涉毒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於法,未滿十八歲人士雖是未成年人,但其出入境行為完全不受管制,即使父母發現子女越軌行為亦“冇符”。尤其本澳社會經濟結構特殊,雙職家庭、輪班工作父母眾多,未來多個口岸都將計劃實施廿四小時通關,為青少年夜晚過關消遣造就更大的便利,父母分分鐘連子女夜間北上都被蒙在鼓裡,遑論發現濫藥。當局提議修例,允父母提出非其授權或陪同,子女禁止離境的申請,對希望“目及實”懷疑問題子女的父母,相信是有效的舉措。
值得留意的是,青少年正值反叛期,處於對自由的真諦認知懵懂,但又認為自由高於一切的心理敏感期,父母若申請“禁足令”,難免為他們帶來一些負面的心理衝擊,易生怨懟。眾多調查發現,青少年失足墮法網,最易產生於失去家庭溫暖和學業觸礁的脆弱期。家長對待子女當應因材施教,平時點滴關懷,少些責備,充分了解子女的心理需求,並給予關懷,提醒他們潔身自愛,是預防青少年染上不良嗜好的最有效方法。即使要行到“禁足”這最後一着,也應道明因由,心平氣和地講明“解禁條件”,莫讓子女誤解“成年”一刻就是逃出“禁足”桎梏之日,更不要令“禁足”變成家庭關係走向破裂的導火線。
夏 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