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審議關於修改《禁止不法生産、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並在昨日簽署了意見書。委員會對法案提出了五點意見,但卻未被政府所接納。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認為,法律需與時並進,禁毒法在經過今次修過後,未來立法會相關跟進委員會應跟進實施情況,適時提出完善的意見。
三常會就政府提案修改禁毒法案的意見書,其中提出五點意見,並未為政府所接納。該五點意見為:一、建議提升跨境販毒的刑幅,將跨境販毒定為特別加重情節;二、應否訂立協調與階梯式刑幅;三、對吸毒者刑罰是否過重;四、引入棄置針筒者的責任,將隨處拋棄吸毒針筒刑事化;五、增訂「強制戒毒」機制。
其中,對於吸毒者的刑罰,委員會及法律顧問認為過重。意見書中亦進行了比較法,列舉了許多國家和地區對吸毒者採非刑事化的做法,指出了這是一個趨勢。意見書說:「社會認為吸毒者也是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從刑事政策角度講,是需要我們關心的人,我們應該幫助他們戒除毒品,而不應將其打入大牢。我們的目的是讓這些人重返社會。而本法案卻傳達了一個錯誤的理念,吸食毒品的最低刑罰本是三個月,法案卻增加到了一年。這樣的政策能有利於吸毒者重返社會嗎?提高刑幅就能增加阻嚇作用嗎?」不過,政府認為刑罰恰當,將維持罰則。
另外,委員會意見書指,由二00八年至二0一五年底的八年內,本澳共收回受污染針筒逾二十八萬支,平均每年三萬五千支。由此,委員會提出了引入棄置針筒者的責任,將隨處拋棄吸毒針筒刑事化的建議。不過,政府指出,二00八年起社工局協助民間戒毒機構設立專業外展工作團隊,開展街頭及定點回收污染針筒計劃,並向吸毒者進行輔導介入,鼓勵他們接受戒毒治療服務。該計劃自開展至二0一五年底,回收污染針筒逾二十八萬支,近年獲回收針的筒數目已大幅下降,從高峰期每月六千多支,下降至現時每月數百支不等。
委員會認為法案文本已具備條件,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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