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其中清晰了宣傳偷步定義,以及對合法籌款的規範。
過往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曾出現的其中爭議是偷步宣傳問題,對於這個備受問題,政府昨日向二常會作出了解說。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對傳媒表示,政府清晰「選舉宣傳偷步」定義,從候選名單確認日到正式宣傳期開始前此段時間,若有宣傳即屬屬偷步宣傳。
至於另一個關注的如何界定「合法競選籌款」的問題,陳澤武表示,法案對競選籌款作清晰規範,候選人只能接受本澳永久性居民對競選活動的捐獻;同時,如若捐獻超過一千元,候選人需列明捐款者的聯絡資料;捐獻未過千元,候選人亦應簽發留底存根,並載明捐款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此外,可接受上門及社團捐獻。另外,對於一些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政府代表則指視乎各個案的具體情況。
此外,對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新文本中,新增規定參選人需要簽署「效忠」聲明書,陳澤武前日表示,在政府解釋後,小組會議員一致贊成規定。不過,二常會成員吳國昌昨表明了選舉法沒有需要作出這項規定的立場。對此,陳澤武表示,吳國昌對此條款持保留態度的意思,會寫入委員會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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