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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肝衰竭送廣州治療 香港捐肝者未通過檢驗

2016-12-06 04:21
  【本報訊】衛生局表示,就本澳一名17歲患有急性肝衰竭學生急需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的個案,局方與香港專家聯繫後,獲悉一位熱心人士願意將部份肝臟捐給患者,衛生局前日專門派出醫療團隊將患者安全送抵香港瑪麗醫院,派駐專家留在香港跟進。但昨日下午收到香港醫院通知,該熱心人士檢查不合格,不適合捐獻肝臟,因此未能進行活體肝臟移植。衛生局即時聯絡廣州,儘快將患者送往廣州接受治療。
  是次安排前往廣州進行的是屍體器官移植手術,符合本澳現行法律,並已獲送外診治委員會批准,其治療費用將由澳門特區政府負責,公眾不必再為患者籌款。
  衛生局重申,器官捐獻分為屍體和活體兩種,活體器官捐獻又分為親屬及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兩種。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僅允許親屬間進行活體器官移植,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是不允許的。換言之,對於患者到香港進行非親屬活體肝移植手術的相關費用,衛生局受限於本澳現行法律未允許進行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因此送外診治委員會不具備條件批出相關費用。
  為向患者提供適切治療,衛生局將持續設法向患者及家屬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包括正聯繫中國旅行社,協助患者加快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