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毅民
【中新社廣州12月5日電】中共廣東省紀委5日通報,經中共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共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梁毅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日前,經中共廣東省委同意,中共廣東省紀委對中共茂名市委原書記、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梁毅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梁毅民違反廉潔紀律,委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私營企業主代為投資,獲取巨額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梁毅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梁毅民於1964年8月出生,廣東開平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茂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15年3月,梁毅民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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