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獲多利中心16樓的單位,藏有何超明的私人珍藏。何超明答辯時表示,他卸任檢察長後,曾於2015年1月23日返回單位執拾東西,發現檢察院派人撬門進入,之前一直沒人找他交出鎖匙。何超明回應他是單位的使用人,即使是業權人和使用人的關係,也不可隨便找人開門。而單位內發現的嬰兒床奶粉等物件,是他卸任後需離開官邸,又因多番被催促離開,才把東西放在獲多利中心。起訴書顯示租用獲多利中心涉及款項700多萬元,何超明承認批准租用金額兒戲,沒看過文件內容,但他已將管理權授權給下屬,高度信任下屬。
起訴書指他涉嫌挪用海關破獲走私案,所扣押的一批沉香,何超明表示,因為案件搜獲大量沉香,相信不止是行政違法,要求由檢察院領導偵查,他曾以檢察長身份調閱這批沉香證物,但沉香一直在檢察院範圍內,從未搬往他的官邸,亦無作私人用途,他又有打算將沉香放在檢察院展覽廳作展示之用。但法庭對何超明並無正式介入案件偵查,而又調閱沉香證物的動機有可疑。何超明案首日庭審結束,終審法院合議庭將於下週一 (12日)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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