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協調辦公室遭撤職能併入總局
警察總局統籌民防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決定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並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為此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並規定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四時在政府總部公佈多項行政法規草案,他表示警察總局職責為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保安協調辦公室負責編製民防計劃及協調民防宣傳。為更有效開展民防工作和進行民防宣傳,以及協調各類型災害或災難事件的應變計劃或預防工作,達致社會資源的集中整合和行動的優化配置,特區政府決定將民防職責納入警察總局。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中,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同時,建議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以及建議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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