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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制度將全面檢討

2016-12-12 04:20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保安司將全面檢討持有自衛槍械的制度,要求持自衛槍者向警方提供其自衛槍的彈導痕跡記錄。
  海關一名退休關員懷疑用自衛槍自殺,黃少澤昨日上午出席公開活動時接受記者採訪。他表示,該人員已退休10多年,保安司對他的離世感到痛心和惋惜。保安司已指示澳門海關全力協助處理死者的殮葬,並提供其他協助。警隊會從人性化角度,透過福利等渠道,對退休警員的生活、健康和情緒等方面給予更多關懷。
  傳媒問及自衛槍械的問題,黃少澤稱,根據《武器及彈藥規章》,人們可基於自衛需要,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政府近年已收緊持自衛槍的規定及加強管理,每年評估自衛槍持有者,要求持槍者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 
  至於保安部隊自衛槍,警隊已於7、8年前起實施彈道痕跡建檔,警員領槍後須到司法警察局記錄彈道痕跡,以便管理,若發生槍擊事件,能通過檔案查核肇事槍械來源。 
  黃少澤指出,《武器及彈藥規章》自1999年起實施至今已17年,與當年比較,現時環境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保安司建議警察總局和治安警察局檢討自衛武器制度,希望收緊持有自行槍的規定和加強管理。建議措施包括把自衛槍納入彈道痕跡建檔制度,並評估持槍人的精神狀態。 
  另外,保安司長黃少澤表示,建立“粵澳核安全通報機制”已得到四個中央部委的批覆,目前廣東省正進行相關程序,澳方會與粵方保持溝通,爭取早日簽署設立通報機制。
  黃少澤早上出席公開活動,就有報導指傳聞大亞灣核電站發生洩漏問題回應傳媒時指出,有關方面已澄清,他本人昨天亦親自致電中央核電部門了解情況,獲覆大亞灣核電站並沒發生洩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