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案件審理竹灣豪園招待所的部份。控方指何超明涉嫌利用工作權利,以租用竹灣豪園作為招代所私用,何超明否認指控。
案件指出何超明曾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至少於2000年起租用竹灣豪園作為招待所,每月合共4.6萬元,並對招待所作出改建,增設露天魚池、桑拿室及酒窖,又在招待所內發現小童用品,認為何超明將招待所作為私用。何超明被控觸犯九項相當巨額詐騙或九項濫用職權罪。
何超明否認有關指控,表示任職檢察長期間租用竹灣豪園作為招代所全因公務上的考量,一是考慮到回歸初期社會治安不穩,而且需要對外展開交流,而當時認為竹灣環境條件適合執行公務,又稱招待所地點及租金並非由他本因親自處理,認為有關指控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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