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選澳門立法會議員的政治資格
議員資格,就是指一個人成為議員的所有條件的總和。立法機關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制訂法律、議決財政及監督政府的功能,這就要求議員必須有相當的能力、經驗和學識,才能勝任工作。並非每個人都能代表人民進行良好的參政與議政,議員在具備行使一般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基礎上,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政治資格要求。澳門立法會議員的政治資格,是指議員首先必須忠誠於“一國兩制”。鄧小平在講到“港人治港”時,指出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甚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這段論述也適用於“澳人治澳”。澳門回歸後結束了葡萄牙長期的殖民統治,澳門居民以愛國主義為旗幟,團結起來,實行“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就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來治理澳門。
“愛國愛澳”是澳門立法會議員政治資格方面的基本要求。
“愛國愛澳”不在於贊成甚麼主義,信奉甚麼政治觀點,採取甚麼生活方式,只要他們擁護和認同“一國兩制”,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誠心誠意擁護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澳門特區的共同利益,願意維護澳門地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忠誠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潔奉公,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盡心竭力,就屬於“愛國愛澳”人士。
澳門立法會議員是“治澳隊伍”裡的重要成員,肩負着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職責。澳門基本法對議員政治資格方面的要求作了明確規定。澳門基本法第101條和第102條規定澳門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澳門立法會主席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81條規定立法會若違反議員誓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澳門立法會議員只有在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礎上,才能正確行使澳門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利,履行澳門基本法要求的職責,才能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在最近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一條內容:凡是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沒有被選資格。這就體現了這一精神。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王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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