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衛澤收千六萬囚12年半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楊衛澤被控受賄超過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報道指,二○○五至二○一四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六百四十三萬元。
法院認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資料,楊衛澤,男,一九六二年八月生,江蘇常州人。他一九八一年從南京航務工程專科學校畢業後,進入江蘇省交通廳工作,當時祇是個辦事員,十七年後便坐上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的位置,後來歷任江蘇高速公路集團公司董事長,蘇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