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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耍太極一問三不知

2016-12-15 06:35

    被質檢院單位供犯罪集團使用

    何耍太極一問三不知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以公帑租用獲多利大廈的四個單位,供空殼公司使用,九年來共涉租金三百三十多萬,被控巨額加重詐騙或濫用職權罪。對於單位用途、為何與其有密切關係人士曾入內並以單位電話向其致電,何超明一概稱:不知道、不記得。

    租四室供十空殼

    上一堂審理何超明涉伙同其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與黃國威、麥炎泰等開設十家空殼公司,專接檢察長辦公室的外判服務,並從中獲利。昨日續審何超明以機密及用作微縮工作為借口,動用公帑租用獲多利大廈十六樓S、T、U、V單位,供上述公司的職員辦公。

    花費租金332萬

    起訴書指出,在何超明指示下,該處門口無設置任何可以識別為檢察院辦公範圍的標記,令一般人甚至同層工作的檢察長辦公室職員,都無法知道該處的性質用途。何超明更允許上述公司使用由檢察院租用的同層R座及V座,作為公司對外聯絡電話所登記的地址。檢察長辦公室於二○○六年至二○一四年間,製作了九份建議書及租賃合同,利用公帑為上述單位一共支付了三百三十二萬七千八百○四元租金。且有關公司的文儀用具,由李君本透過前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向檢察長辦公室申請。應何超信及李君本要求,該等公司職員還需不時前往由何超明用作私人用途的“教員休息室”(同層的A、B、W、X座)擺放零食。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後,有關公司職員已撤離上述單位。

    被起訴成個彈起

    對於有公司在檢察院所租單位辦公,何超明稱被起訴後才知悉,“成個人彈起,又關我事?”他質疑起訴書所述非事實全部,有關單位為檢察院的檔案室,存放了一些舊法院的資料文件。根據相關合同,中標公司除要提供微縮工作外,還要負責該處的保安及清潔,他並拿出一份判給合同,指合約列明檢察院需提供工作場地、物料及一般費用。

    被質知有密碼鎖

    雖然由檢察院租用的S、T、U、V單位與“教員休息室”同層,但何超明稱已有十年左右沒有出入該單位,也不知內裡用途,並提到有單位門口裝上了密碼鎖。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即反駁,“其實你好清楚啊,都知道有密碼鎖”。何說,卸任檢察長後某日發現休息室門鎖遭撬開,同層的其他單位亦被撬,故而得知。

    有人入室推唔知

    控方表示,閉路電視拍到涉案人士何超信、李君本及林浩源(林伊娜之弟),甚至何超明的司機亦曾進入上述單位,何超明均推得一乾二淨,“關我咩事?其他人入去我唔知,唔關我事。”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則主張,上述人士與何超明有密切關係,何的解釋“少咗啲”。何堅持“唔知就係唔知”,着控方出示他曾出入S、T、U、V座的證據。

    曾接電稱唔記得

    郭婉雯提到,電話記錄顯示何超信曾用該單位固網電話致電何超明,有關電話是涉案公司的電話號碼,且沒設置“反來電”。何超明回應稱,不記得是否有接聽,單從電話號碼,也不知電話的撥出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