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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毒法刑罰加重

2016-12-16 06:35








    逾五日量列販毒罪    吸毒罪最高囚一年

    新禁毒法刑罰加重

    【本報消息】澳門毒品泛濫,跨境販毒猖獗,惟生效逾六年的“禁毒法”被質疑刑罰偏低,導致本澳成為毒販和癮君子“樂園”。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通過“禁毒法”修訂案,大幅提升吸毒及販毒刑罰。日後持有逾五日毒品用量,將以“販毒罪”論處,即持有超過一點二五克白粉或一克冰毒,可科處五至十五年徒刑。法案自生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修法內容五重點

    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細則性通過“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修訂法案。修法有五重點:一、提升“販毒罪”刑期下限,由三年改為五年,最高刑期十五年不變;二、加重“吸毒罪”和“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施”的刑期,由原本的最高三月,改為三月至一年;三、“吸毒罪”中引入毒品數量限制(五日量);四、引入強制驗尿措施;五、調整法案附表所載物質。

    販毒最低囚五年

    值得留意的是,新法建議持有低於五日毒品用量,以“吸毒罪”處罰,刑期為三個月至一年徒刑;反之,持有超過“五日量”,以“販毒罪”論處,刑期為五至十五年徒刑。舉例如有人持有一點五克白粉或一點二克冰毒(相當於六日量),在新法下,均可判五至十五年監禁。

    輕罪重罰待觀察

    回顧本澳對於販毒罪的刑期已幾經修訂,最初為八至十二年,但因為輕微超過五日毒品用量,都被重判八年,被質疑“輕罪重罰”。其後於○九年修法,改為三至十五年,但刑罰下限及法院判罰雙低,又缺乏阻嚇力。政府最新修法建議刑期為五至十五年。惟仍存在極小的毒品數量差距,就是兩級刑罰,且刑期差距四年之多,究竟會否重蹈“輕罪重罰”,又或能有效提高阻嚇力,社會仍須觀察。

    憂跨境販毒刑低

    昨會議上,議員較關注跨境販毒問題,鄭志強引介時表示,跨境販毒是澳門境內毒品的源頭,對澳門禍害深遠,委員會一致力求法案加重處罰跨境販毒,以收強大的阻嚇力,並顯示當局打擊跨境販毒的堅定決心。委員會對政府解釋未能完全接受。議員李靜儀則擔憂,本澳跨境販毒刑罰相較鄰近地區中低,成為窪地效應。

    獨立成罪操作難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解釋,國際上有輕刑化趨勢,現時本澳已將進口及出口毒品作為犯罪構成部分,如果再將跨境販毒獨立成罪會造成法律不協調。若把邊境設施內的販毒作為加重情節,首先有邊境設施難定義問題,如偷渡時查獲毒品,是否屬邊境?街道及邊境設施販毒兩套刑期,會造成處罰不公平。警方一般不會過境拉人,而是“順藤摸瓜”,拘捕背後的販毒集國或買家。

    跨境販毒屬重刑

    她指出,將跨境販毒獨立成罪的國家有巴拿馬和古巴等,這些國家被視為毒品王國,與本澳的情況不同,本澳若要用比較法,應對比與本澳有法律淵源或鄰近國家地區,鄰近地區沒有獨立成罪作法。把跨境販毒列為加重情節,刑罰上下限可能增至八至廿年,刑罰過重;且運毒者多數背後有犯罪集團,已可列為加重情節。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補充,法院對於跨境販毒一般判超過十年,在司法實踐過程,已經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