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指起訴書無部分內容休庭一小時
岑官:點拖延始終都要審
【本報消息】繼本月十四日因何超明身體不適停審後,昨日上午又有小插曲。何稱起訴書中沒有列出部分起訴內容,令他不清楚相關內容。經爭論,合議庭應要求休庭一小時,讓律師向其交代細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無論拖至何時,“始終都要審”。
昨日早上開審,先盤問何超明涉從外判檢察院服務中獲取不法利益。起訴書指何利用職權將服務判予與其有關的空殼公司,該公司再將服務判出,從而賺取差價。何超明先以人工島作例,指法律允許將服務二判,一判收取的差價實際上亦包括成本費。岑浩輝隨即糾正此非問題關鍵,重點是何涉指使下屬將服務判予指定公司。
在逐項審判時,何超明指起訴書中無載上有關清潔滅蟲服務合同的內容,因此不清楚相關細節。其代表律師梁永本主張,後補的起訴批示中,只有控罪條文號碼、無列條文內容,故不應在庭上讀出。
梁永本稱食死貓
終院法官宋敏莉指出,當初起訴書確有遺漏的內容,但及後起訴批示已作補充,且有通知辯方律師。後來辯方有就上述問題提出無效異議,但由於是過期提出,故被駁回。若被告不清楚被控內容,此乃與律師的溝通問題。梁永本形容自己“食死貓”,“樣樣都係我問題”,重申對批示內容不存在爭議,只是認為不應在法庭讀出起訴書上無原文照錄的細節。
岑浩輝表示,預審法官已作決定,律師過期上訴,即使是“天下最有道理”也同樣。“法律上解決咗,唔係終審法院打橫嚟。”律師有義務告訴被告相關內容。對於何超明稱“終審法院嘅決定都係終局,我哋仲可以講咩?”岑官指出,“你利用傳媒講嘢係你嘅事。”
最後合議庭應要求休庭一小時,以便梁永本告知何超明被控內容。岑官離庭前話中有話:“一個月審唔完,兩個月、三個月始終要審,將來實會審清楚。一日唔得,聽日、後日(意指下次開庭)一樣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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